京能集團繼續圍繞“四個中心”的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實施“能源為主、適度多元、產融結合、協同發展”的業務組合戰略,實施“立足首都、依托京津冀、拓展全國、走向世界”的空間布局戰略,努力提升綜合實力,努力提升服務首都發展能力,努力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努力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努力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著力建設成為管理模式先進、盈利能力穩健、人才隊伍精干、綠色安全高效,有中國特色的國際一流首都綜合能源服務集團。
網絡購物,是目前消費市場中的重要購物方式。但同時也因“看不見摸不著實物即付款”“運輸時間長”等特性,在購物過程中容易引發糾紛。對此,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以法律為武器,可以有效保障我們每個網購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其內容涵蓋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每個人的衣食住行都離不開它的規范和保護。基于此,本文聚焦網購過程中的“發貨”和“運輸”問題,為大家介紹網購中消費者權益保障問題。
一、 網店標錯價格能薅羊毛嗎
網上購物時,消費者有可能會遭遇商品價格遠低于市場價格的情況(排除山寨貨和大額促銷的情形)。比如,價值1萬元的名牌包僅標價1千元。消費者下單后,店家才發現網上標價出錯,標價嚴重低于實際價值。為避免虧損,店家不予發貨。此種情況下,似乎陷入了兩難境地。若是店家不發貨,則使得消費者利益受損,若是店家發貨,則有可能因為該疏漏造成財產上的極大損失(尤其是在大量錯誤價格訂單的情況下)。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91條“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無論店家是否標錯價格,既然已經顯示“提交訂單成功”,則合同已訂立,且是以低價訂立,店家有義務發貨,以此保障消費者對店家的信任。除非店家向法院以重大誤解為由申請撤銷該網購合同,否則應當予以發貨。
二、運輸中,網購包裹損毀誰擔責
(一)毀損原則上應由店家承擔
賣家發貨和消費者收貨之間還存在運輸過程,短則幾小時,長則一個星期。在這段時間內,商品若出現毀損,比如生鮮水果過期、物品丟失。此時,由誰來承擔責任呢?消費者等待多日后,卻未能獲得質量合格的商品,預先在購物平臺上的付款是否應當退還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04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51條“合同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的,收貨人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的規定,商品運輸過程中,在消費者簽收前,若是出現了物品的毀損、滅失,包括生鮮產品過期、出現質量問題,都應由店家承擔損失。消費者只要在收貨時拒絕簽收,商品就回到店家倉庫,此時消費者可選擇退款,也可要求店家補發商品。
在此,提醒各位消費者朋友們,收貨時應當及時驗貨,不驗貨則不簽收,若出現貨物問題,及時拒絕簽收,則由店家承擔貨物損壞的損失。
(二)例外情形
貨物在簽收前毀損,原則應由店家承擔損失。但也存在例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20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并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提供者的除外。”若是消費者自行選擇的快遞,則在店家將物品交給快遞時,就等同于將商品交予消費者,此時損失承擔責任轉移至消費者。路途中出現商品毀損,損失由消費者來承擔,店家不予承擔。
此種情形下,消費者可能覺得不公平,明明是快遞運輸的問題,為何要自己承擔損失呢?其實還可以根據快遞運輸合同,探討是由運輸公司還是消費者個人承擔損失,只是店家不必承擔風險。
因此,提醒各位消費者朋友們,網購盡量選默認快遞公司,避免因自選快遞而承擔運輸過程中貨物毀損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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