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集團繼續圍繞“四個中心”的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實施“能源為主、適度多元、產融結合、協同發展”的業務組合戰略,實施“立足首都、依托京津冀、拓展全國、走向世界”的空間布局戰略,努力提升綜合實力,努力提升服務首都發展能力,努力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努力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努力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著力建設成為管理模式先進、盈利能力穩健、人才隊伍精干、綠色安全高效,有中國特色的國際一流首都綜合能源服務集團。
第五十二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管理的綜合考核制度,并納入政府考核指標。
第五十三條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有關生活垃圾排放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生活垃圾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管理信息系統,提高生活垃圾管理科技化水平。
第五十四條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過程監管,實行聯單制度,進行分類計價,實行績效管理;發現不符合規定的,及時督促改正。
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定期對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理設施的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并按照規定發布監測信息。
監督檢查過程中需要對生活垃圾處理數量、質量和環境影響情況進行監測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第三方機構進行。
第五十五條 本市應當建立健全對廚余垃圾的全程監管和執法聯動機制,并按照屬地負責的原則納入網格化管理。
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應當將廚余垃圾的排放和流向納入對餐飲服務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范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收運廚余垃圾車輛的執法檢查。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對廚余垃圾就地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環境保護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十六條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和投訴電話、信箱和電子郵件地址,依法處理有關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舉報和投訴。
舉報違反生活垃圾管理行為,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七條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協調配合機制,定期通報情況,實現生活垃圾監督管理信息、數據的及時互通和共享。
執法機關依照本條例有權采取以下措施,實施生活垃圾監督管理: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查閱、復制與被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
(三)對用于違法活動的設施、工具,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四)為調查有關違法行為,請求公安機關予以協助。
第五十八條 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和指導。
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可以組織、引導轄區內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將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納入居民公約或者村規民約,在居住區設立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指導員,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指導居民正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可以通過獎勵、表彰、積分等方式,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
第五十九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鼓勵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等各類社會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宣傳、示范等活動,參與生活垃圾治理。
第六十條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處理社會監督員制度。
市、區城市管理部門向社會公開選擇一定數量的生活垃圾處理社會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社會監督員中應當有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周邊的居民代表。
社會監督員有權監督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運行,進入相關場所,了解污染控制的措施及實施情況,查閱環境監測數據,并遵守相關安全管理規范。運行管理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協助。
第六十一條 支持環境衛生、循環經濟、物業服務、旅游旅館、餐飲烹飪、家政服務、商業零售等相關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規范,開展行業培訓,共同參與和推進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第六十二條 單位違反本條例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的,執法機關應當將相關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