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集團繼續圍繞“四個中心”的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實施“能源為主、適度多元、產融結合、協同發展”的業務組合戰略,實施“立足首都、依托京津冀、拓展全國、走向世界”的空間布局戰略,努力提升綜合實力,努力提升服務首都發展能力,努力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努力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努力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著力建設成為管理模式先進、盈利能力穩健、人才隊伍精干、綠色安全高效,有中國特色的國際一流首都綜合能源服務集團。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參加文體運動已經逐漸成為豐富人們生活的重要方式之一。群體性文體活動具有一定的競技危險性,如果我們在參加文體活動中受到傷害,是否可以主張第三方承擔法律責任。本文將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給大家予以介紹。
一、什么是自甘風險?
自甘風險是指行為人已經知道有風險,而又自愿去冒風險,那么,當風險出現的時候,行為人應當自己承擔責任和損害結果。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中正式確立了此項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嚴格限定了自甘冒險規則的適用情形,規定其適用于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文體類活動,且僅適用于因參與者的行為造成的損害,并不能與公平分擔損失的規定同時適用。這一條款的確立,對于司法裁判尺度的統一,以及文體活動的健康有序發展,都具有積極意義。
二、自甘風險案例
1.案情簡介:小吳和小莊相約在某籃球場打籃球,打球過程中,小莊在進攻過程中用胳膊肘將小吳的左前門牙打折。后經醫院診斷為門牙折斷,口腔感染,牙列缺損。后小吳以小莊侵犯人身權為由訴至當地人民法院。
小吳認為,小莊的行為已經構成對自己人身權利的侵害,故請求法院判令小莊賠償醫療費27075.56元、誤工費2000元、交通費6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0元、后期檢查治療費和康復費用3000元并負擔案件受理費。
小莊辯稱,我沒有責任,但是出于公平,同意醫療費給6000元,是根據市場價種植牙1萬至1.5萬計算;誤工費同意給1200元,對方請假這幾天同意支付;交通費同意給100元,對方請求無相關證據,應按照公交、地鐵計算;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后續估算費用不同意給付。
2.案件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關鍵在于原告行為是否構成自甘風險,被告對原告受傷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籃球運動作為體育競技活動,是身體直接接觸的對抗性、競技性運動,存在潛在的運動傷害風險。對于籃球運動中因身體對抗造成的傷害,每個參與者都可能是損害的制造者或風險承受者。運動參與者自愿參與運動,應認為參與運動者默示他人在符合運動規則的情況下,愿意承受通常由此而生的損害,即應適用自甘風險原則。在此情況下,只有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需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否則無需擔責。吳某與莊某作為籃球運動的參與者,對籃球運動的風險有足夠的認知能力,吳某主張系莊某揮肘致其受傷,但據其提供的證據以及雙方受傷部位,法院難以認定莊某存在故意傷害吳某的情形,對于吳某在籃球運動過程中受到的運動傷害風險應由吳某自行承擔。但鑒于莊某明確表示同意賠付吳某醫療費6000元、誤工費1200元、交通費100元,對此法院不持異議。
三、以案說法
群體性文體活動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活動參與人在參加活動強健體魄的同時,還需要增強安全意識。一方面,我們應加強對活動風險及自然環境、相關設施的危險認識;另一方面,我們還應根據自身的身體條件和興趣愛好評估選擇適合的運動項目,并審慎做好運動前、中、后的安全防范措施。
除此之外,活動參與人應遵循活動基本規則,注意保護他人。一般而言,對于運動規則范圍內的正常技術動作造成的損害,不會被認定為故意或重大過失,但如果超出技術動作之外的故意傷害或是惡意犯規,就可能被認定為存在侵害的主觀過錯,進而需承擔侵權責任。
上一條 :京秦熱電就新能源項目并購事宜進行培訓 下一條 :推進疫苗應接盡接 共筑康電免疫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