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集團繼續圍繞“四個中心”的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實施“能源為主、適度多元、產融結合、協同發展”的業務組合戰略,實施“立足首都、依托京津冀、拓展全國、走向世界”的空間布局戰略,努力提升綜合實力,努力提升服務首都發展能力,努力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努力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努力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著力建設成為管理模式先進、盈利能力穩健、人才隊伍精干、綠色安全高效,有中國特色的國際一流首都綜合能源服務集團。
第三十六條 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和各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文明行為促進的相關工作制度和機制,配備相應工作力量,組織開展文明實踐活動,提升全社會的文明意識,促進全社會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 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應當在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中,與在京中央單位加強協調。
第三十七條 本市建立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體系,宣傳科學理論和政策、培育踐行主流價值、豐富活躍文化生活、推動移風易俗、倡導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引導群眾提高思想覺悟、道德水準和文明素養。 本市設立新時代文明實踐推動日。
第三十八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應當深化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將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貫穿文明城區、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等創建活動全過程。
第三十九條 本市堅持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改善人居環境,完善公共衛生設施,倡導良好飲食習慣,維護社會心理健康,提高公民的文明衛生素質。
第四十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通過購買服務、公開招募等方式,組建公共文明引導員隊伍,在禮儀示范、秩序維護等方面開展宣傳引導服務,勸阻不文明行為。公共文明引導員隊伍的培訓、管理、保障等具體辦法,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制定。
第四十一條 本市建立健全北京榜樣、道德模范等先進人物的舉薦、評選、表彰獎勵、幫扶禮遇等機制,廣泛宣傳先進人物的先進事跡和突出貢獻,樹立鮮明的時代價值取向。
第四十二條 本市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制度,對見義勇為、志愿服務、慈善公益等文明行為信息進行記錄。記錄的標準和程序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政府有關部門在制定有關政策時,應當將文明行為記錄作為優惠、獎勵的重要參考。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在招聘錄用、職位晉升、待遇激勵等工作中應當將文明行為記錄作為重要參考。
第四十三條 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應當適時發布文明行為白皮書,向社會公布本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情況及公共文明狀況,指導全社會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第四十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公共圖書館、中小學圖書館、街道(鄉鎮)及社區(村)圖書室、流動站點等全民閱讀設施建設,組織開展全民閱讀活動,培養公民的閱讀習慣,促進公民文明素養的提升。 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電影院、青少年活動中心、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結合各自的功能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文明行為宣傳引導活動,培養公民的文明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
第四十五條 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青少年的文明行為習慣養成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文明行為培養納入教育教學,制定文明行為守則,加強師德師風建設,開展文明行為教育和實踐活動,提升學生文明素養。家庭應當注重用良好家教家風涵育道德品行,家長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引導青少年養成文明行為習慣。
第四十六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應當根據各自章程規定,發揮自身優勢,組織開展具有群體特色的文明行為促進活動。 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將文明行為規范納入職業規范要求,將文明行為培訓納入任職培訓、崗位培訓內容,對其職工、會員的文明行為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平臺和手機客戶端等大眾傳播媒介應當積極開展文明行為宣傳工作,對文明行為先進事跡進行宣傳褒揚,依法批評、曝光不文明行為。鼓勵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優化信息推薦機制,在重點位置板塊積極呈現文明行為促進的相關信息。市、區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可以通過購買服務、表彰獎勵等方式,鼓勵新媒體制作和傳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正能量的公益性數字文化產品。
第四十八條 鼓勵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通過樓宇電視、顯示屏、宣傳欄等,開展文明行為宣傳引導。 鼓勵在飛機、火車、長途客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采取播放音視頻、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對文明行為規范進行宣傳。
第四十九條 本市推動愛國主義教育融入貫穿國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全過程,開展基本國情、歷史文化、民主法治、國家安全、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等教育,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國防教育基地和革命紀念設施的建設、保護與利用。 教育行政部門、共青團、大中小學校等要建立與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工作聯系制度,組織制定教育活動計劃,重點培養青少年愛國主義情懷。
第五十條 網信部門應當制定互聯網文明行為規范,強化網絡空間治理、內容建設,加強網上正面宣傳,豐富網上道德實踐,發展積極向上的網絡文化。網絡運營者應當依法辦網,傳播健康信息、維護網絡安全,對網絡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加強對網絡用戶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信息的管理,發現違反法律法規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相關記錄并向網信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十一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文化體育、無障礙環境等公共服務設施,為單位和個人踐行文明行為提供保障。
第五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愛心座椅、輪椅、母嬰室、自動體外除顫儀等便民設施,設置“一米線”等文明引導標識,保持環境整潔衛生,維護良好秩序,開展文明宣傳,加強巡查管理,引導、規范文明行為。
第五十三條 政務服務窗口單位、醫療機構、金融機構、景區管理機構、公共服務企業等應當發揮文明服務示范作用,合理設置服務網點和服務窗口,優化辦事流程,推廣網上預約、網上辦理,提供便捷高效、文明禮貌的服務。
第五十四條 大型活動的主辦、承辦單位應當制定文明保障方案,完善相應保障措施,加強對參加人員的文明宣傳和教育。參觀活動及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的舉辦單位和組織者應當宣傳告知文明觀賞的禮儀規范,維護場所秩序。旅游從業者應當宣傳告知文明旅游的行為規范,引導旅游者健康、低碳、文明旅游,及時勸阻不文明行為。 餐飲服務企業應當配備公筷公勺,有條件的應當推行分餐制,引導消費者文明健康就餐。
第五十五條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及物流配送等企業應當建立企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度;制定本企業的文明交通行為守則,與自行車使用者、從業人員簽訂文明交通承諾書,加強文明交通行為教育和培訓,促進本企業相關人員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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