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赤峰能源脫硫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退稅申請獲赤峰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批準。至此,煤矸石發電供熱和脫硫石膏均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赤峰能源自2014年8月開始銷售脫硫石膏時,便開展脫硫石膏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申請工作。期間因認定政策發生變化,直至2015年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納稅人因主管部門取消《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或因環保部門不再出具環保核查證明文件的原因,未能辦理相關退(免)稅事宜的,可不以《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或環保核查證明文件作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繼續享受文件中規定的優惠政策”。赤峰能源的脫硫石膏增值稅優惠政策申請工作才迎來轉機。
文件出臺后,赤峰能源第一時間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了申請,及時取得權威檢驗機構出具的專項檢驗報告,各項數據均符合申報要求。經過不懈努力,終于在2016年6月獲得了脫硫石膏增值稅優惠政策申請的批復。
脫硫石膏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申請成功獲批,是赤峰能源大力開展市場營銷的又一工作成果,是繼享受資源綜合利用電廠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后(2016年1—5月,已到賬845萬元),又一單項產品享受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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